當政府壓迫人民,我們就必須要說

  樂生療養院議題不單是文化資產與公共建設之問題,更是關乎民主、人權的議題。日前行政院副秘書長於中國時報投書、今日蘇院長於頒獎典禮中發言,有許多謊言,讓我們一一來檢驗。這是我今日必須打斷院長發言澄清事實的原因,也是我們來檢驗台灣民主是否進步,人權是否受到保障的機會。

  第一,聯合國外圍組織「痲瘋病患國際組織」(IDEA 直譯:尊嚴的確立)來樂生參觀後表示,新醫療大樓並不適合病友居住,舊院區寬廣的環境、平房式的自主空間較適合病友療養。從醫療專業觀點看來,房舍整修、提供適當分級照顧並無困難,國際間日本、韓國的療養所也是如此推行。所以行政院好心地蓋了現代化的醫療大樓,卻只顯得其不夠用心。行政院編列四十億預算給樂生療養院蓋大樓,而新大樓建設花費十億元,但剩下的三十億元卻不知何去何從。院民似乎沒有因此得到多少的照顧。

  第二,漢生病友補償法案的推動,是在2005年10月 25日台灣漢生病友在日本勝訴之後立即開始推動,並非在蘇院長任內推行。而推動立法朝進步方向邁進的主要推手,乃是樂生院民組成的自救會以及國內、國際上幾個推動人權事務的民間團體,他們終日在立法院與各黨委員進行遊說協商。年邁院民抗爭目的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回復過去遭到政府踐踏迫害、社會歧視排斥的病友尊嚴。蘇院長說補償是他「關懷弱勢的具體行動」,是攬功的過份了。另外,獲得日本賠償的院民只有戰前入院的25位院民,蘇院長誤導民眾認為樂生院每位院民都有高額補償,恐怕只是凸顯了院長對於強制迫遷帶來人權侵害的心虛而已。

  第三,關於文建會委託欣陸工程的技術評估而得到90%樂生保留方案,院長拿出的捷運局公文是去年12月22日,當時文建會總結方案根本尚未完成,而文建會於2 月5日呈送行政院的90%樂生保留方案總結報告,經過一個多月的修正,亦有回覆捷運局提出的挑戰與疑問。捷運局依其工程技術單位便宜行事、官僚顢頇的作風,會抗拒方案改變並不難預料,但在行政院介入協調並否決方案之前,台北縣市的確在此期間不敢對於樂生有任何動作,僅能等待行政院的決議。行政院的確無可推諉地掌握著樂生院的生殺大權,3月2日行政院核備40%案的公文,才讓北縣府、捷運局放膽計劃迫遷樂生院。

  第四,樂生院的事情是否是地方事務?2005年12月 12日,文建會已將樂生院全區暫訂為古蹟,台北縣經過文化資產審議會議後,函文文建會表示,13位古蹟委員一致認為樂生院全區是重大的國家級文化資產。而無論就此事需要涉及協調的單位之廣(台北縣、市、桃園縣、衛生署、文建會等單位),以及國際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樂生事務的關注,樂生爭議早已不是地方政府層級的事務,行政院長一再推諉,只是更凸顯了拆遷樂生之惡。

  第五,捷運機廠在未開工之前,當時樂生院方與文化界就曾高呼全區保存樂生療養院,趕緊變更工程設計。然而當時就任台北縣長的蘇院長,杯葛古蹟審查作業,直接進入工程協調,裁決僅保存兩棟建物,造成四位古蹟審查委員會議中憤而離席。蘇院長就任院長後,文建會對於暫訂古蹟後應該進行的審查程序忽然卻步,不禁讓人懷疑是否是歷史的重演。

  第六,新莊的塞車問題真的來自於樂生療養院的爭議嗎?造成中正路車道縮減的工程是捷運運行軌道的工程,而非位於山腳的機廠工地。要將新莊的塞車問題歸咎於樂生療養院實在說不過去,欲強加罪名於院民與學生團體之上亦然。

  最後,行政院副秘書長說行政院「基於人權的反思,我們有必要更正過去所犯的錯誤。」殊不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現理事會)的公報指出強迫搬遷的行為,違反了經濟、社會、文化國際人權公約。一個口口聲聲說要實踐轉型正義,彌補過去遭到政府以公權力迫害人權的受難者,卻又要再一次底使用公權力迫害人權。蘇院長在日前說過「重大建設必有犧牲」,難道將要犧牲人權的建設也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另外,早在1993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規劃報告書中,將捷運新莊縣機廠的位置設在新莊輔仁大學後,三和路與三泰路間的平地,上面佈滿的是大大小小的違章建築。然而在1995年,簡單的「都市計畫因素」六個字就將位置改到位於山坡地的樂生療養院,在只有院方知情,院民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就要剷平這些病友老人們的家園。背後是否有房地產與砂石利益的官商勾結,目前還無從得知,但是已經突顯了政府決策的粗糙與顢頇,對於人民毫不重視。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到政府對於樂生療養院議題的不瞭解與不重視,甚至有公然說謊的情況。希望行政院與其他相關政府單位能夠在釀下大禍之前,停止強迫搬遷院民的動作,公開審議文建會提出的90%方案,設法讓院民原地續住,保障舊院區阿公阿嬤們的醫療照顧。並希望未來各項建設都能夠有民主公開的程序,不僅是減低溝通成本,也更能夠讓政策的目的回歸人民。

附件: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7/03/14

樂生案從頭說起
【陳美伶】

樂生療養院已走過七十六個歲月,早期因對於漢生病之瞭解有限, 日本政府採集中強制隔離政策,一直到一九六二年政府取消強制隔離 措施,漢生病被汙名化和歧視了數十年,這是醫療史上的重大課題,基於人權的反思,我們有必要更正過去所犯的錯誤。

原來的樂生院址已經老舊,也不符合醫療需求,行政院衛生署以十餘億元興建醫療養護大樓,並且在二○○五年完工,每一位院民的生活空間,都是以家居型態設計,院區並且有休閒泡茶、閱覽及棋奕等公共空間,同時實際上,三百多位院民中只有四十五位不想要離開現址,我也瞭解這些人的感情,但是,政府的誠意和努力是看得到的。

對於歷史的錯誤,蘇貞昌院長去年就任後,立即要求建立補償法制,很快地通過「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法案立法院決定逕付二讀,但一直未協商)。對於漢生病友給予回復名譽及給付補償金,以撫慰其受到強制隔離時所受到的身心傷害。依據草案的內容,每一病友最高可獲得新台幣一八五萬元,加上日本政府可以補償日幣八百萬元,折合新台幣總計可獲四百餘萬元之補償。這是非常進步的立法,也是蘇院長關懷弱勢的具體行動,特別是對於所有病友,包括已回歸社區者,均列入補償範圍。

在另外一方面,捷運新莊線是超過百萬以上的台北縣民翹首盼望多年的重大建設。樂生療養院坐落在台北捷運新莊機廠範圍內,台北市捷運局早已核定路線無法更改,因此只能選擇最大可能的保存方案。這個工程已經延宕三年,工程損失高達三十億元,通車時間也可能因此展延到一○一年,不只是全民必須承擔損失,還影響三重、新莊沿線居民及像輔仁大學學生上下學塞車之苦,造成社會成本及效益之損失,則更難估計。

依照大眾捷運法的規定,新莊捷運線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必須尊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的規劃,同時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樂生是否為文化資產的認定,也是台北縣政府的權責。兩個地方政府在決定樂生保存方案時,於九十五年四月六日及廿八日分別函行政院表示「除原已有共識之拆遷異地重組較具紀念價值之行政大樓及七星舍外,另外增加保存約四十%之建物」雙方已有共識。樂生案在行政程序上已經塵埃落定。

有人說行政院於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函復台北縣政府「本方案予以備查」,是否是由行政院拍板定案?其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所稱「備查」,係指陳報上級政府知悉,行政院根本無權准駁。

文建會基於文化資產保存的善意,於九十五年八月委託欣陸工程顧問公司進行保存技術評估,提出四個方案,並於同年十一月間送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表示意見,該局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函復,明確表示「建議方案事涉降低軌道線形標準,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勉強為之將對營運成本及營運安全形成極大之挑戰,故本局評估結果為不可行」。文建會後來雖然將研究報告函送行政院,也是告知而已,無法改變台北市捷運局處理樂生案的終局決定。外界把行政院的說明當做是行政院決定,和實際事實南轅北轍。

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和地方民意的高度衝突,北縣市政府選擇了保存四十一%的方案,這是價值衝突下的抉擇,可以接受社會公評。我們期待社會各界,理性論辯此一保存方案是否是可以接受的抉擇,如果要無限上綱說蘇院長是迫害者,這是否太沉重也太扭曲了。

(作者為行政院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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